1.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其中,1︰1000000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本案例数据更新任务是对1︰10000基础地理数据进行更新,因此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数据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获取变化信息的方法主要有:
(1)专业队伍进行现势调查,发现变化;
(2)将卫星遥感影像与现有数据比较,发现变化;
(3)根据其他渠道获得变化信息,如有关专业单位、社会力量、新闻途径等。
3.对确定的变化信息进行数字化采集的方式有:
(1)人工数据采集,包括对标绘图进行数字化、野外勘测数字作业、GPS采集等;
(2)交互式数据采集,包括摄影测量、遥感图像处理等;
(3)自动数据采集,卫星遥感影像识别与处理等。
4.对收集到的这些卫星影像资料,从地图比例尺及地图更新成本考虑,数据更新可采用两种技术方案:一是基于TM、SPOT影像,主要用于1︰50000~1︰100000基础数据的更新;二是基于IKONOS、QuickBird影像,主要用于1︰10000或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本案例数据更新任务是对1︰10000基础地理数据进行更新,因此可用的卫星影像资料是IKONOS影像和QuickBird影像。
5.基础地理数据更新主要涉及确定更新策略、变化信息获取、变化数据采集、现势数据生产、现势数据提供等5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