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摄区概况、主要技术依据、技术设计、实施方案、质量控制与保障、成果整理与包装、提交成果资料等。
2.根据《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2008)第5.1条规定,航影执行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对飞行质量和摄影质量进行检查。航摄摄影质量检查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航摄底片的影像质量;
(2)像点位移;
(3)压平误差;
(4)底片框标、其他记录影像及表观质量检查;
(5)底片水洗质量。
3.根据《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2008)第5.2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
(1)像片重叠度的检查方法:将相邻两张像片按中心附近不超过2cm远的地物点重叠后,将重叠百分尺的末端置于第二张像片边缘,读取第一张像片边缘在重叠百分尺上的分划值,此值即为重叠度。如果航摄区为山区,则按相邻像片主点连线附近不超过1cm远的地物重叠,再将一张像片边缘的直线影像转绘到相邻片上,所成曲线至像片边缘的最小分划值为最小重叠度。
(2)像片旋偏角的检查方法:首先在两相邻像片上标出两主点位置,然后按主点附近地物将两张像片重合,并将两主点分别标刺在相邻像片上,再用量角器分别量测出两张像片上的二主点连线与沿航线方向框标连线的两个夹角,以其中较大一个夹角为旋偏角。
4.根据《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2008)第6.2条第2款规定,移交的资料主要包括:
(1)航摄底片、晒印的像片、像片索引图或像片中心点结合图、底片和像片(份数按合同规定提供);
(2)航摄仪检定记录和数据;
(3)附属仪器记录数据和资料;
(4)成果质量检查记录、航摄鉴定表;
(5)各种登记表和移交清单;
(6)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