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每台航摄仪的稳定状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定:①距前次检定时间超过2年;②快门曝光次数超过20000次;③经过大修或主要部件更换以后;④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产生剧烈震动以后。
(2)航摄仪检定项目:①检定主距,框标坐标,框标距离;②径向畸变差;③最佳对称主点坐标;④自准直主点坐标;⑤镜头分辨率;⑥快门速度。
2.(1)航摄分区划分时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①分区界线应与测图的图廓线相一致;
②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得大于1/4相对航高(以分区的平均高度平面为基准面的航高);
③在地形高差符合②条规定,且能够确保航线的直线性的前提下,分区应尽量划大,分区的最小范围不得小于二个图幅;
④当地面高差突变,地形特征差别显著或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破图廓划分航摄分区。
(2)划分本摄区的航摄分区:
摄区相对航高H=航摄仪焦距×摄影比例尺分母=0.12×10000=1200(m)。
本摄区内地形高差为300m-20m=280m,小于1/4相对航高300m,因此依本摄区特点,只需要一个分区即可完成任务。
3.(1)航线应东西向直线飞行。特定条件下也可按照地形走向作南北向飞行或沿线路、河流、海岸、境界等任意方向飞行。
(2)常规摄影航线应与图廓线平行敷设。对于1︰5000测图,当M像/M图大于3.2倍时,航线应沿图幅中心线敷设。
(3)水域、海区航摄时,航线敷设要尽可能避免像主点落水;要确保所有岛屿达到完整覆盖,并能构成立体像对。
(4)荒漠、高山区隐蔽地区等和测图控制作业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敷设构架航线。构架航线根据测图控制点设计的要求设置。
4.(1)绝对航高。
航线基准面高=(h高平均+h低平均)/2=(300+20)/2=160(m)
绝对航高=摄区相对航高+航线基准面高=1200+160=1360(m)
(2)分区航线条数。
航线间隔=影像高度×(1-旁向重叠度)×摄影比例尺分母=0.166×(1-0.35)×10000=1079(m)
分区航线条数=分区宽度÷航线间隔=30000÷1079=28(条)
(3)每条航线影像数。
基线长度=影像宽度×(1-航向重叠度)×摄影比例尺分母=0.092×(1-0.65)×10000=322(m)
每条航线影像数=每航线长度÷基线长度=40000÷322=12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