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地籍图应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图内要素包括:
a.地籍要素:行政界线、界址点线、街坊界、地籍号、地类、面积、使用者名称、土地等级注记等;
b.数学要素:图廓线、坐标格网、坐标注记、测量控制网、测量控制点及其注记等;
c.地物要素:建筑物及构筑物、楼层、门牌号等,围墙、栅栏、道路、水系等线状要素,独立地物、地形地貌注记、高程注记、等高线要素,其他注记等。
②图外要素:包括图种名、图名、图号,图幅接合表,坐标系及高程系,成图比例尺,制图单位全称,说明注记(含调绘时间、制图时间),辅助说明,图例;
③图内外要素的颜色、图案、线型等表示是否符合现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2)宗地图应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图内要素:包括图幅号、地籍号,本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宗地使用者名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及边长,本宗地内建、构筑物,邻宗地址界址线(示意);相邻道路、街巷及名称;指北针等;
②图外要素:包括图种名、宗地面积、绘图员签名、审检员等,制图时间及其他说明注记等;
③图内外要素的颜色、图案、线型等表示是否符合现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补充完善地籍控制测量成果内业检查的内容如下:
(1)起算数据是否可靠,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2)各级控制网布设、点位密度是否适当,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地籍图测绘和像片联测要求;
(3)首级控制、加密控制与图根控制施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和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4)平差方法、数据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现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3.(1)细部测量外业检查的方法和内容均不太合理,抽样太少,检查方法太单一。
(2)理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内业抽取30%~50%,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检情况确定,一般为3%~5%,正确检查方法应该是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等仪器采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实地检测点数均不少于25个,并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②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③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