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第6.3.1(b)条规定,如果标丢失、损坏或移位,应恢复原界址点位置,并说明原因。有解析坐标且精度满足本规范表3要求的,应按照原解析界址点精度的要求进行界址放样,并重新设立界标;只有图解坐标的界址点,不得通过界址放样恢复界址点位置,应根据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缘由书等资料,采用放样、勘丈等方法放样复位,重新设立界标。
2.极坐标法放样新界址点的作业流程如下:
①资料准备(控制点成果、新界址点坐标、预先计算的放样数据);
②在一个已知控制点上安置全站仪,并进行测站设置(测站坐标、仪器高、棱镜高等)
③定向(瞄准另外一个控制点,置零或置起始边方位角);
④放样、标定、设桩;
⑤检查,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应满足表5-1规定。

注:①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②土地使用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
3. ①该宗地分割前后面积差值是否超限?
解析法量算面积允许误差计算公式为:

将p=75200m2代入上式,可得mp=±236.6m2
该宗地分割前后面积差值为:
(54046+21018)-75200=-136m2
因为|-136|<|236.6|,所以该宗地分割前后面积差值不超限。
②计算分割后的两宗地最后确权面积(精确到1m2)。
规范规定分割后的两宗地的面积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所以分割后的两宗地最后确权面积如下:
54046+136×[54046/(54046+21018)]=54144m2
21018+136×[21018/(54046+21018)]=21056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