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 12320—1998)第9节规定,海图需要编绘以下要素:
(1)海岸线。其化简遵循“扩大陆地、缩小海洋”的原则,海岸线性质的概括采取删除、夸大和转换三种方法。
(2)等深线。采用“扩浅缩深”的原则,当等深线比较密集时,可保留最浅的等深线,将较深的等深线中断在较浅的等深线上,并保留0.2mm的间隔。等深线的取舍原则是“取浅舍深”。
(3)水深。水深注记选择一般采用“舍深取浅”原则,同时应保留适当数量的深水点,特别是狭窄航道,适当保留深水点,以显示其通航能力。水深注记的密度一般为10~15mm,海底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区域,港池、航道、锚地等重要航行区域水深间距可加密到6~10mm。水深注记一般呈菱形分布。
(4)干出滩。其综合包括取舍、化简、质量特征的概括以及干出水深的选取四个方面。孤立的干出滩不得舍去,成群分布的可以相互合并。干出滩的化简遵循扩大干出滩的原则。干出滩的质量特征的概括包括类型合并和质量转换,质量转换是通过干出滩合并来完成的,软性滩可以合并转换为硬性滩,但硬性滩不能合并到软性滩中。
(5)海底底质。包括底质的取舍和质量概括。海底底质的取舍,首先保障航行安全和便于选择锚地,其次反映底质的分布特点和规律。一般采用“取硬舍软”与“软硬兼顾”的原则,“取异舍同”,优先选取海底地貌特征点处的底质。
(6)航行障碍物。其综合包括选取、注记说明的表示、符号的图形转换和危险线形状的化简。孤立的障碍物必须选取,成片的障碍物根据其危险程度选取,取高舍低、取外围舍中间、取近航道舍近岸、取稀疏处舍密集处。
(7)助航标志。航标的选取按其重要程度、地理位置由高级向低级、由重要向次要的顺序选取,即按照灯塔、无线电航标、灯船、灯柱、灯浮顺序选取。
(8)陆地方位物。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各种建筑物,如大厦、饭店、烟囱、宝塔等等。
(9)岛屿。各种比例尺图上的孤立小岛,不论面积大小均不得舍去。如图上面积小到不能依比例绘出时,应将封闭曲线的直径扩大至0.6mm绘出。
(10)居民地。依比例表示的城镇居民地,在保持外部轮廓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对街区、街道可作较大的概括,但主要街道的方向应正确。
2.海图制图资料大致可分为图形资料、数字资料和文字资料。制图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控制测量资料,包括各类控制点的成果。
(2)海测资料,包括各种实测水深、海岸地形成果及障碍物探测资料等。
(3)成图资料,包括各种地图、海图、地图集、海图集等。
(4)遥感图像资料,包括航空摄影测量资料和卫星遥感资料。
(5)其他资料,包括各种文字、数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等。
所以上述资料不全,还需要收集当地的水深、水文资料。
3.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编辑准备阶段。即海图的总体设计。
(2)数据输入阶段。将编图所用的图形资料、数字资料、文字资料输人计算机。
(3)数据处理阶段。通过对数据的加工,取得新编海图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据预处理,二是获取新编海图的数据处理。
(4)图形输出阶段。输出方式有直接屏幕输出、印刷输出两种。
4.包括:各类编绘资料,制图任务书、编图计划,各类源数据文件、成果图和数据文件,各级质量检查的质量报告,制图过程记录,其他制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