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程异常控制点布设原则:
①高程异常控制点应均匀分布于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区域。
②高程异常控制点应具有代表性,点位分布应顾及平原、丘陵和山地等不同的地形类别区域,点位在不同地形类别中均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丘陵和山地等地形变化剧烈地区应适当加大高程异常控制点分布密度。
③各级似大地水准面的高程异常控制点宜利用不低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GB/T 23709—2009)中4.5规定精度的大地控制网点和水准网点。
④相邻高程异常控制点最大间距不宜大于d=7.19mζc-1λ-1/2的计算结果。式中:d为相邻高程异常控制网点最大间距,单位为km;mζ为似大地水准面的精度,单位为cm;c为平均重力异常代表误差系数;λ为平均重力异常格网分辨率,单位为角分。
⑤新埋设的高程异常点,其标石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规定的天线墩,其上埋设满足GPS和水准测量的标志。
⑥当利用已有大地控制点和水准点时,应检查该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⑦选点与埋石工作结束后应上交选点工作总结、高程异常控制点选点图、点之记、选点收集的各种资料等。
(2)检查点的布设原则:
①检验点的点位应分布均匀,在平原和丘陵以及山区等不同的地形类别以及有效区域边缘均应布设检验点;应采用未参加似大地水准面计算的实地高程异常点作为检验点。
②城市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3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20个。
③检验点与用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高程异常控制点的间距不应小于似大地水准面格网间距。
④检验点应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联测条件。
⑤在利用旧点作为检验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以及是否满足GPS与水准观测的要求,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2.似大地水准面计算流程见图1-4。

3.提交成果有技术设计书、数据处理方案、GPS观测数据及成果、水准观测数据及成果、高程异常控制点成果表、区域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成果、技术总结、精度检验报告、检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