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商住用途中商业和住宅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
根据已知条件,商业和住宅用地比例为1:9,则:商业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商业部分用地比例=4000×10%=400(平方米)
住宅用地面积=土地总面积×住宅部分用地比例=4000×90%=3600(平方米)
(2)计算商业部分地价
年期修正系数=[1-1/(1+6%)^33]÷[1-1/(1+6%)^40]=0.9458
期日修正系数=(1+0.5%)^19=1.0994
容积率修正系数=(1+1%)^8=1.0829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为零。
根据已知条件,处于四级商业地价区,基准地价为800元/平方米,影响因素修正幅度为-2%。
该宗地商业部分单位面积价格=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1+影响因素修正幅度)×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800×(1-2%)×0.9458×1.0994×1.0829+0=882.79(元/平方米)
宗地商业部分总地价=882.79×400=353116(元)
(3)计算住宅部分地价
年期修正系数=[1-1/(1+6%)^63]÷[1-1/(1+6%)^70]=0.9913
期日修正系数=(1+0.5%)^19=1.0994
容积率修正系数=(1+1%)^8=1.0829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为零。
根据已知条件,处于四级住宅地价区,基准地价为450元/平方米,影响因素修正幅度为3%。
该宗地住宅部分单位面积价格=宗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1+影响因素修正幅度)×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450×(1+3%)×0.9913×1.0994×1.0829+0=547.01(元/平方米)
宗地住宅部分总地价=547.01×3600=1969236(元)
(4)计算评估宗地于转让日期2007年1月1日的总地价和单位面积价格
总地价=商业用地部分总地价+住宅用地部分总地价
=353116+1969236=2322352(元)
=232(万元)
评估宗地单位面积价格=评估宗地商住总地价/评估宗地总面积=2322352/4000=58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