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多处错误,具体如下:
(1)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说明。
理由:致估价委托人函的写作内容应包括:致函对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及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价值时点、价值类型(名称)、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与评估价值和使用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有关的特别提示、致函日期。本估价报告的致估价委托人函,没有对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及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进行说明。
(2)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和抵押价值说明(或给出了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没有给出抵押价值)。
理由:本案例评估目的为“为确定估价对象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但致估价委托人函中只给出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给出抵押价值。
(3)致估价委托人函中不应以估价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出具报告。
理由:致估价委托人函对于受函方要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方要署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全称,致函日期为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本案例致函方不能署估价公司分公司。
(4)估价结果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描述不全。
估价对象权利状况描述不全,未交代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设立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期限及其起止日期,缺房屋所有权情况的明确说明。
估价对象中缺区位状况介绍或说明。
估价对象中缺现状使用情况说明,如是否有出租情形、各层使用情况(含地下第三层)等。
理由: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中,对估价对象的描述应该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①估价对象范围,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同时应说明估价对象范围是否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包括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及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③土地基本状况,包括四至、面积、形状、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土地使用期限;④建筑物基本状况,包括层数、用途、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本评估报对估价对象的权利状况描述不清楚。
(5)估价原则中缺谨慎原则。
理由:房地产估价原则主要有:①独立、客观、公正原则;②合法原则;③估价时点原则;④替代原则;⑤最高最佳利用原则;⑥谨慎原则。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原则主要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并对所列估价原则进行简要定义,不能滥列估价原则,所列原则必须具有针对性。
(6)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变现能力分析。
理由: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①估价委托人;②房地产估价机构;③估价目的;④估价对象;⑤价值时点;⑥价值类型;⑦估价依据;⑧估价原则;⑨估价方法;⑩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期;?估价作业日期;?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本评估结果报告没有变现能力分析的内容。
(7)市场法中对可比实例的介绍缺少是否有地下车库的明确说明。
理由:采用市场法进行测算应针对估价对象的功能及特点,对与估价对象在同一区域内的类似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市场调查和比较分析,从中选取可比性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本案例的估价对象含有地下车库,可比实例的介绍应该对有无地下车库进行说明。
(8)市场法计算中可比实例B交易时间与估价时点相距近两年,应说明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不大。
理由:交易时间与估价时点相距时间越长,市场行情越容易变动,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可能性越大。本案例,B交易时间与估价时点相距时间近两年,但交易价格变化不大,仍具有可比性,说明此间房地产行情比较稳定,变化不大。
(9)市场法计算中可比实例C交易时间与估价时点相距一年以上,应说明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不大。
理由:交易时间与估价时点相距时间越长,市场行情越容易变动,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可能性越大。本案例,C交易时间与估价时点相距时间一年以上,但交易价格变化不大,仍具有可比性,说明此期间房地产行情比较稳定,变化不大。
(10)周边景观应属于区域因素。
理由:区域因素是指对估价对象周围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有所影响的因素,如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调整、环境状况、配套设施状况等。具体可包括:距市中心距离、交通便捷程度、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度、环境状况、景观状况等。
(11)可比实例B只是南楼A座成交,其成交规模应予以调整。
理由:采用市场法进行测算应针对估价对象的功能及特点,对与估价对象在同一区域内的类似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市场调查和比较分析,从中选取可比性较强的房地产项目。若B只有南楼A座成交,可比实例A、C及评价对象都是整栋成交,则B的可比性受影响,应对其成交规模进行调整。
(12)市场法交易日期修正系数的确定应说明理由。
理由:市场法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应根据交易日期相距时间的长短和市场调查中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具体确定,估价技术报告中应说明市场法交易日期修正系数的确定及确定的理由。
(13)市场法计算中缺权益状况说明和调整。
理由:估价技术报告中,市场法测算应包括的内容有:①收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比较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市场状况调整;⑥房地产状况调整;⑦计算比较价值。其中,房地产状况调整应包括:区位状况说明与调整;实物状况的说明与调整;权益状况的说明与调整。本估价技术报告,没有权益状况的说明与调整。
(14)市场法计算中可比实例B、C的交易日期调整系数分子分母颠倒了,分子应为100,分母分别为102和99。
理由:市场状况调整也称为交易日期调整,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应以可比实例成交日期的价格为基准确定,而不是以估价对象条件为基础确定,指数为100。
(15)可比实例A修正系数计算错误。
(16)可比实例B修正系数计算错误。
(17)地下车库价格仅用收益法一种方法计算,未说明不选用其他方法的理由(或在市场法中缺地下车库的计算)。
理由:当估价对象仅适用一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可只选用一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当估价对象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宜同时选用所有适用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当必须取舍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18)估价结果中缺法定优先受偿款和抵押价值的说明。
理由:本次估价是为了确定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因此,估价结果应该包括优先受偿款和抵押价值的说明。
(19)技术报告中多了第八项内容:估价结果。
理由:估价技术报告的内容包括:①估价对象区位状况的描述与分析;②估价对象实物状况的描述与分析;③估价对象权益状况的描述与分析;④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⑤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⑥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⑦估价测算过程;⑧估价结果确定。估价结果是估价结果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