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总建筑面积=10000×5=50000(m2);
住宅总面积=50000-9000=41000(m2)。
(1)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每平方米商铺的有效毛收入=月租赁收入×12×(1-空置等租金损失率)=50×12×(1-10%)=540(元/m2)。
每平方米商铺的净收益=有效毛收入×(1-运营费用率)=540×(1-24%)=410.40(元/m2)。
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410.40÷8%×[1-1÷(1+8%)47]×1÷(1+8%)2.5=4118.45(元/m2)。
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4118.45×9000=3706.61(万元)。
(2)住宅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41000×[30%×2700÷(1+12%)2.5+60%×2800÷(1+12%)3+10%×2900÷(1+12%)2.5]=8300.00(万元)。
(3)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3706.61+8300.00=12006.61(万元)。
2.扣除项目
(1)建安工程费=50000×1100÷(1+12%)=4910.71(万元)。
(2)专业及管理费用=4910.71×8%=392.86(万元)。
(3)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总额=12006.61×(3.5%+5.5%)=1080.59(万元)。
(4)销售利润=12006.61×20%=2401.32(万元)。
(5)买方购买该宗熟地应负担的税费=V×4%=0.04V。
3.总地价
2006年9月1日的总地价:
V=12006.61-4910.71-392.86-1080.59-2401.32-0.04V,V=3097.24(万元)
[2006年真题]
答案:{
上述估价报告中的错误及改正具体如下:
(1)错误: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410.40/8%×[1-1/(1+8%)47]×1/(1+8%)2.5=4118.45(元/m2),该公式中折现率取值错误。
改为:410.40/8%×[1-(1+8%)-47]×(1+12%)-2.5=3760.52(元/m2)。
理由: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公式中折现率应为12%。
(2)错误: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4118.45×9000=3706.61(万元)错误。
改为: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4118.45×8700=3583.05(万元)或3760.52×8700=3271.65(万元)。
理由:商铺开发后的总价值计算时,应扣除300m2独立车棚的面积。
(3)错误:V=12006.61-4910.71-392.86-1080.59-2401.32-0.04V;V=3097.24(万元)错误。
改为:总地价V=12006.61-4910.71-392.86-1080.59-0.04V;V=5406.20(万元)
理由:在计算2006年9月1日总地价的扣除项目中,不应包括销售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