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9年对该大厦进行估价不能采用成本法。
(2)理由:①该大厦闲置了10年,物质折旧的存在是明显的,也是比较容易计算的;②由于结构上的缺陷,大厦也明显存在功能折旧。一般认为对设计缺陷造成的功能折旧尽管计算理论是完善的,但是要想准确地落实在数额的估算上还是比较困难的;③可能存在经济折旧即外部性折旧,可能是经济因素(如市场供给过量或需求不足)、区位因素(如环境改变,包括景观被破坏、自然环境恶化、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城市规划改变等),也可能是其他因素(如政府政策变化、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等),经济折旧也难以准确地估算数额。所以应该舍弃成本法。
2.(1)该大厦自2008年6月15日开工,于2009年12月停建,停建时大厦主体与外墙面装修已完工,室内装饰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未完成。依据其现状,应采取从估价对象续建完成后可实现的市场价值中扣除续建成本、费用,即在整体上采取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
(2)具体的估价技术路线为:①确定估价对象的未来状态;②在分析估价对象现状以及市场环境的基础上,对改造方案做出了设定;③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改造完成后的价格进行评估,具体采用市场法进行,对成本开发期间费用进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