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该在建工程的正常购买总价为V;
(2)计算该在建工程从2001年9月起续建完成后的总价值V1:
已知总工期为24个月,剩余建设期为18个月;
①总建筑面积=2000×5.1=10200(m2);
②续建完成后的总价值计算公式:
V1=(A/Y)×[1-1/(1+Y)n]×1/(1+Y)t
③续建完成后的总价值:
V1=80×12×10200×65%×80%(1-30%)/8%×[1-1/(1+8%)50-2]×1/(1+14%)2-0.5=3569.34(万元)
(3)续建总费用=2500×10200×(1-45%)/(1+14%)(2-0.5)/2=1271.23(万元)。
(4)购买该在建工程的税费总额=V×5%=0.05V。
(5)该在建工程的正常购买总价V=3569.34-1271.23-0.05V,则V=2188.68(万元)。
(6)该在建工程的正常购买单价=21886800÷10200=2145.76(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