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住宅楼2013年8月31日的正常单价测算如下:
首先确定采用A、C、E为可比实例。交易实例D的成交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与所评估的2013年8月31日的住宅楼的日期相差时间超过一年,故排除D;交易实例B的交易情况修正超过20%,与其他交易实例的成交价格相比属于非正常的价格,应予以剔除。因此,选用的可比实例为:A、C、E。
(1)测算公式:
比较价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2)求取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A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100÷(100+2)=100/102;
可比实例C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100÷100=1;
可比实例E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100÷(100-3)=100/97。
(3)求取市场状况调整系数:
可比实例A的市场状况调整系数=(1+1%)4;
可比实例C的市场状况调整系数=(1+1%)4;
可比实例E的市场状况调整系数=(1+1%)3。
(4)求取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可比实例A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100/[(100+98+96)÷3]=100/98;
可比实例C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100/[(103+102+98)÷3]=100/101;
可比实例E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100/[(100+99+101)÷3]=1。
(5)求取比较价值VA、VC、VE:
VA=5100×(100/102)×(1+1%)4×(100/98)=5309.20(元/m2);
VC=5200×1×(1+1%)4×(100/101)=5357.57(元/m2);
VE=5000×(100/97)×(1+1%)3×1=5310.83(元/m2)。
(6)将上述三个比较价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测算结果,则估价对象价格(单价)=(5309.20+5357.57+5310.83)÷3=5325.87(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