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期第 1 年银行贷款为:10000×40%×(1-35%)=2600(万元),
建设期第 1 年借款利息为:Q1=2600/2×7%=91(万元);
建设期第 2 年银行贷款为:10000×60%×(1-35%)=3900(万元);
建设期第 2 年借款利息 Q2=(2600+91+3900/2)×7%=324.87(万元)。
项目的建设期利息为:Q=Q1+Q2=91+324.87=415.87(万元)。
2.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10000+415.87+850=11265.87(万元)。
3.偿债备付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所得税)/应还本付息额。
(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
(2)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税率。
(3)应还本付息额=还本金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
其中:还本金额=长期借款还本+流动资金还本+短期借款还本
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即建设投资借款在投产后需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短期借款利息。
【答案】(一)计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经营成本。
1、计算营业收入
计算期第 5 年的不含税销售收入:15000/(1+17%)=12820.51(万元)。
2、计算经营成本
计算期第 5 年的不含税经营成本:(4500-3600)+3600/(1+17%)=3976.92(万元)。
3、计算税金及附加
计算期第 3 年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12820.51×70%×17%)-3600/(1+17%)×70%×17%-910=249.49(万元)。
第 3 年已将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 910 万元全部抵扣。
计算期第 4 年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820.51×17%)-[3600/(1+17%)]×17%=1656.41(万元)。
计算期第 5 年应纳增值税=计算期第 4 年应纳增值税=1656.41(万元)。
计算期第 5 年应纳税金及附加:1656.41×12%=198.77(万元)。
4、计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计算期第 5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2820.51-3976.92-198.77=8644.82(万元)。
(二)计算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税率。
1.计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上步骤中已经计算得到计算期第 5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8644.82(万元)。
2.计算折旧和摊销
固定资产原值=建设投资-(无形资产费+其他资产费)+建设期利息-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10000-(800+300)+415.87-910=8405.87(万元)。
年折旧额:8405.87/15=560.39(万元)。
无形资产摊销:800/10=80.00(万元)。
其他资产摊销:300/5=60.00(万元)。
折旧和摊销:560.39+80.00+60.00=700.39(万元)。
3.计算利息支出
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即建设投资借款在投产后需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短期借款利息。
计算期第 5 年应还流动资金利息:850×70%×6%=35.70(万元)。
计算期第 5 年应还建设投资利息:(10 000×65%+415.87)×(1-2/4)×7%=242.06(万元)。
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35.70+242.06=277.76(万元)。
4.计算所得税
计算期第 5 年所得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税率=(8644.82-700.39-277.76)×25%=1916.67(万元)。
(三)计算应还本付息额
应还本付息额=还本金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
还本金额=长期借款还本+流动资金还本+短期借款还本
1.计算应还本金额
生产期不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故只需计算长期借款本金。
计算期第 5 年应还建设投资本金:(10000×65%+415.87)/4=1728.97(万元)。
2.利息支出见(二)2. 上步骤中已经计算得到利息支出=277.76(万元)。
3.计算应还本付息额
计 算 期 第 5 年 应 还 本 付 息 额 = 还 本 金 额 + 计 入 总 成 本 费 用 的 全 部 利 息=1728.97+277.76=2006.73(万元)。
(四)计算偿债备付率
计算期第 5 年的偿债备付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所得税)/应还本付息额=(8644.82-1916.67)/2006.73=3.35>1。
据此判断,项目具有当年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