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现值率(NPVR)是按设定折现率求得的项目计算期的净现值与其全部投资现值的比率【全部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
“所得税前”说明是,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入: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回收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销项税额。
现金流出:建设投资(含投资增值税)、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维持运营投资、调整所得税(所得税前分析不考虑)、进项税额(指运营投入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忽略投资增值税的影响,忽略资产余值回收”,求“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及净现值率。所以有:
补贴收入=回收资产余值=投资增值税=维持运营投资=调整所得税=0
现金流入:营业收入、回收流动资金、销项税额。
现金流出: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
特别注意: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可变成本×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变成本和增值税税率未知,故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不可计算。但是有: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投资增值税。忽略投资增值税的影响,S、X、Y项目生产期各年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所以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进而有生产期各年: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0,故计算净现金流量,只需考虑:
现金流入:营业收入、回收流动资金。
现金流出: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
1.S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和净现值率计算:
S项目净现金流量计算:
计算期第1-2年净现金流量=-40000×50%=-20000(万元)
计算期第3年净现金流量=46000-(2000+36500+210)=7290(万元)
计算期第4-9年的净现金流量相比计算期第3年无流动资金。
计算期第4-9年的净现金流量=46000-(36500+210)=9290(万元)
计算期第10年的净现金流量相比计算期第4-9年增加回收流动资金。
计算期第10年的净现金流量=(46000+2000)-(36500+210)=11290(万元)
S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20000/(1+10%)-20000/(1+10%)2+7290/(1+10%)3+9290×(P/A,10%,6)/(1+10%)3+11290/(1+10%)10=5517.60(万元)
S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率=5517.60/【20000/(1+10%)+20000/(1+10%)2+2000/(1+10%)3】=0.15
2.X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和净现值率计算:
X项目净现金流量计算:
计算期第1、2年的净现金流量=-68000×50%=-34000(万元)
计算期第3年的净现金流量=98000-(4000+81000+430)=12570(万元)
计算期第4-9年的净现金流量相比计算期第3年无流动资金。
计算期第4-9年的净现金流量=98000-(81000+430)=16570(万元)
计算期第10年的净现金流量相比计算期第4-9年增加回收流动资金。
计算期第10年的净现金流量=(98000+4000)-(81000+430)=20570(万元)
X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34000/(1+10%)-34000/(1+10%)2+12570/(1+10%)3+16570×(P/A,10%,6)/(1+10%)3+20570/(1+10%)10=12586.28(万元)
X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率=12586.28/【34000/(1+10%)+34000/(1+10%)2+4000/(1+10%)3】
=0.20
3.Y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和净现值率计算:
Y项目净现金流量计算:
计算期第1、2年的净现金流量=-100000×50%=-50000(万元)
计算期第3年的净现金流量=98000-(5500+72000+520)=19980(万元)
计算期第4-9年的净现金流量相比计算期第3年无流动资金。
计算期第4-9年的净现金流量=98000-(72000+520)=25480(万元)
计算期第10年的净现金流量相比计算期第4-9年增加回收流动资金。
计算期第10年的净现金流量=(98000+5500)-(72000+520)=30980(万元)
Y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50000/(1+10%)-50000/(1+10%)2+19980/(1+10%)3+25480×(P/A,10%,6)/(1+10%)3+30980/(1+10%)10=23553.48(万元)
Y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率=23553.48/【50000/(1+10%)+50000/(1+10%)2+5500/(1+10%)3】=0.26
2.甲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说明:一体化项目Y的项目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为23553.48万元>项目S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5517.60万元和项目X投资所得税前净现值12586.28万元之和18103.88万元,说明一体化项目Y的财务效益大于项目S和项目X之和。
同时,一体化项目Y的净现值率为0.26分别大于项目S的净现值率0.15和项目Y的净现值率0.20,说明一体化项目Y的单位投资盈利能力大于项目S和项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