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 万元。公司成立6 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 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 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 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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