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不定项选择题 2022年,甲证券公司与乙上市公司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成为丙公司借壳乙公司的财务顾问。当年,丙公司完成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甲证券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先后出具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关于丙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等。陈某与李某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签字主办人。该证券公司就该借壳上市独立财务顾问项目收取各项费用总计1000万元,以上业务过程中,甲证券公司未关注到丙公司购销业务异常增加,未发现丙公司存在虚构建材销售收入的情况,也未与会计师沟通核实公司的业务结构、盈利模式等情况,其出具的《2022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甲证券公司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针对甲证券公司和直接负责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包括( )。

A 对甲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B 没收甲公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的罚款
C 对陈某和李某给予纪律处分
D 对陈某和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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