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开发的商住两用楼“财富大厦”由乙公司承包施工。2022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抵顶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财富大厦’第10层的所有权移转归乙公司享有,以抵偿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的2000万元到期工程款。”《抵顶协议》订立时,甲公司未告知乙公司第10层已经出租给丙公司(租期10年,每年的1月1日预付当年全部租金)的事实,但乙公司知情。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为乙公司办理完毕“财富大厦”第10层所有权的过户登记。2022年6月5日,乙公司通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丙公司回函表示2022年度的租金已经全部支付给甲公司(属实),拒绝向乙公司重复支付。乙公司于是诉请甲公司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抵顶协议》于2022年6月1日生效
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C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
D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已受领的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