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小学董事长王某以该校资金紧张为由,向张某提出想从张某所在的村委会贷款200万元,月息为0.8%,张某在与村委会其他成员商议后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安排村委会出纳柴某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共210万元借给该小学使用,约定月利息为0.8%。案发时仍有111.5万元尚未归还。张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
乙向国有公司会计甲谎称借用公司10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3个月后归还。实际乙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得到100万后乙立马逃之夭天。乙构成诈骗罪,甲因受骗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
甲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其他活动,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D
白某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打白条的形式从单位借款39万元.其最初在主观上准备以后归还。后为应付上级检查,白某虚开发票8张,并作了一套假账,掩盖了借款事实,将所借公款予以冲减,并将该账簿一直沿用至今长达三年,至案发白某仍未归还所借的39万元。白某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