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甲是为了合法债务而绑架丙的,故构成非法拘禁罪。甲强迫丙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且法定刑应当升格。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周某构成行贿罪。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吴某、白某行贿的行为,成立行贿罪。所谓的数罪并罚,是指实施数个性质不一的犯罪行为,可见周某并不适用数罪并罚。
3.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吴某的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关系,也择一重罪论处。
4.白某构成受贿罪。白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在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5.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李某虽然没有收受贿赂,但其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参见《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
6,白某请求李某帮忙,为甲减轻刑罚,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故白某应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教唆犯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