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争议,尤其涉及人们一些旧有的观念更是如此。材料中所涉及的“酒后驾车责任险”,就引起了人们站在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角度的争论。我认为,对“酒后驾车责任险”在道德上的苛求并不能影响该险种的合法性,该险种本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对同一事物的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是从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进行的。道德评价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是高于法律评价标准的,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道德注重谴责,而法律更倾向于救济;道德追求人人尽善的理想,而法律只要求人不为恶。
其次,“酒后驾车责任险”也与现行的法律并无冲突之处。酒后驾车肇事在法律上属于重大过失的行为,而非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承保。
再次,“酒后驾车责任险”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法律之所以承认其合法性,其使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同时其合理性在于不仅能使受害人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也能让肇事者不必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或避免发生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
最后,“酒后驾车责任险”是以社会共同力量来增强个体抗击风险能力的一种救助方式。
综上所述,对“酒后驾车责任险”不能简单地进行道德评价,而应该更加注重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酒后驾车责任险”应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