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这既是对宪法基本规定的遵循,也是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基本认识的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现行宪法的规定,这也是对历史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总结。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要求党要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升认识、规范言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依法执政,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综上所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宪法规定,落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要求,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