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某有权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改变装修风格。
装修公司有权请求金某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民法典》第777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故金某有权单方面要求装修公司改变装修风格。装修公司有权请求金某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2.应该由家具厂承担。
因为金某和家具厂的买卖合同属于种类物买卖,尚未特定化,故风险尚未发生转移。《民法典》第605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金某、温某有权请求妇产医院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向王某主张侵权责任,请求王某承担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无力赔偿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妇产医院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护士睡觉致使小宝被王某偷走,说明妇产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4.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条件,不起诉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就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5.陈某有权请求温某偿还,温某偿还后可以向金某追偿。《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周某经过金某的同意购买并安装空调,属于对房屋的装修范畴。安装的空调不会发生附和问题。对于购买并安装空调费用的承担,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由承租人周某承担。 《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