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郝源受损害;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郝源对于其损害发生有过错, 可以减少侵权主体的责任承担。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
2、茶餐厅对郝源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郝源更换二维码对茶餐厅构成侵权,茶餐厅可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郝源没有法律依据获得收益,同时茶餐厅遭受了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茶餐厅可以对郝源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第一,张大民不是张晓晓的亲生父亲,没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第二,张晓晓的生母被监管,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第三,张晓晓的外祖父母没有生活来源,无监护能力。因此,根据《民法典》第31条,应由张晓晓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4、不能。郝源未能缔约合同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人也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缔约过失责任,所以损失不能找侵权人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00条
5、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不能进入本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灭火器用完后没有放回原位,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业务,对造成郝源受伤的结果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6、可以作为适格的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本案中两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提起诉讼的,小孩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7、不支持。民诉法规定成年同住家属可以代为签收诉讼文书,张水悦代王旭龙签收并不违反程序,不构成顺延期限的正当事由,故法院不应支持。
8、共同危险行为,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被告需证明具体加害人是谁。
9、不能执行。一旦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包括迟延履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6号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