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强应以刘某、赵某所在的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其既 可以向洛阳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所在地的河西区人民 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张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以向河西区税务 分局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在地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七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 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张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4.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5.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