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以下行为中,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