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规定,爆破器材地面分库的总容量应符合( )规定。
炸药不超过3个月生产用量
炸药不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起爆器材不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起爆器材不超过一年生产用量
炸药和超爆器材总量不超过一年生产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