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DGJ32/J37---2006规定: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设计或规范限值时,必须( )。
采用杆件的脚手架下部应用双立杆
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或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采用挑、挂、吊脚手架或附着升降脚手架
以上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