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