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