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在2022年6月1日办公楼建成时即取得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甲乙公司主张该免责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甲企业要求乙公司返还预付货款10万元、定金16万元并且支付10%的违约金的请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适用。
(4)甲企业与乙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5)钱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丁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60%小于2/3(66.67%),因此该决议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