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规定,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与投保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本题中,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具有保险利益。
(2)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本题中,投保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可以为其投保。
(3)该保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本题中,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该保险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