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赵某的出资比例为22%,其表决权超过了1/10,故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选举吴某为监事会成员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题中,股东会选举职工吴某作为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不符合规定。
(3)王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王某因行贿罪于2016年8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9年8月执行期满,至2023年10月,执行期满未满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