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单项资产相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题中,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56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60万元,因此,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
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则资产组的减值损失金额=100-60=40(万元)。
(2)抵减后资产组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
①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
②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
③零。
C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0/100×40=8(万元),则此时C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20-8)<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5万元,因此C设备实际应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20-15=5(万元)。
(3)资产组的减值损失为40万元,C设备分摊了5万元,则剩余未分摊的35万元应由A、B设备分摊。
A、B设备的账面价值总额=50+30=80(万元),A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50/80×35=21.875(万元),B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30/80×35=13.12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4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设备21.875
——B设备13.125
——C设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