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C三家工厂作为一个资产组,账面价值=6000+4800+5200=16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3000万元,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故该资产组发生减值,应确认的减值损失=16000—13000=3000(万元),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本题不涉及)之外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A工厂:
A工厂账面价值所占比重=6000/16000×100%=37.5%,应按比例承担的减值损失=37.5%×3000=1125(万元);但由于抵减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的较高者:
a.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题中为5000万元)
b.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题不涉及)
c.零。
故A工厂可承担减值损失的上限=账面价值一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6000—5000=1000(万元),则125万元(1125—1000)为不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需在B、C工厂之间进行二次分摊。
综上,A工厂应计提的减值损失为1000万元,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仍余125万元减值损失由B、C工厂进行分摊。
②B工厂:
a.首次分摊:
B工厂账面价值所占比重=4800/16000×100%=30%,应按比例承担的减值损失=30%×3000=900(万元)。
b.对A未能承担的减值损失进行二次分摊:
应分摊的金额=125×4800/(4800+5200)=60(万元);
由于B、C工厂不存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故其可承担的减值损失以其账面价值冲减至0为限。
综上,B工厂合计应计提减值损失=900+60=960(万元),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4800—960=3840(万元)。
③C工厂:
a.首次分摊:
C工厂账面价值所占比重=5200/16000×100%=32.5%,应按比例承担的减值损失=32.5%×3000=975(万元)。
b.对A工厂未能承担的减值损失进行二次分摊:
应分摊的金额=125×5200/(4800+5200)=65(万元)或125—60=65(万元)。
综上,C工厂合计应计提减值损失=975+65=1040(万元),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5200—1040=4160(万元)。
(2)A、B、C三家工厂生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工厂1000
——B工厂960
——C工厂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