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信用政策前的应收账款机会成本=3000/360×30×50%×10%=12.5(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的应收账款机会成本=3600/360×36×50%×10%=18(万元)
采用新信用政策增加的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18-12.5=5.5(万元)
(2)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增加的坏账损失=3600×0.3%-3000×0.2%=4.8(万元)
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增加的现金折扣成本=3600×0.5%=18(万元)
(3)改变信用政策前的边际贡献=3000×(1-50%)=1500(万元)
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的边际贡献=3600×(1-50%)=1800(万元)
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增加的边际贡献=1800-1500=300(万元)
(4)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增加的损益=300-5.5-4.8-18=271.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合理,因为改变信用政策后增加的损益大于0.
或者:改变信用政策前的损益
=1500-12.5-3000×0.2%=1481.5(万元)
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的损益
=1800-18- 3600×0.3% -18=1753.2(万元)
采用新的信用政策后增加的损益=1753.2-1481.5=2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