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00÷(1+6%)×6%=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1+6%)×10%=9.43(万元)。
【提示】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
(2)无需备案。
【提示】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需备案。
(3)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12)÷(1000×12)=3。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195×(1-2÷3)=65(万元)。
【提示】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本题丙公司作为利息支付方,税负高于乙公司,应考虑资本弱化。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