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20%+100×2000×0.5÷10000=40(万元)。
(2)销售薯类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80×1.8×20%+80×2000×0.5÷10000=36.8(万元)。
(3)销售低度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0×3×20%+100×2000×0.5÷10000)×60%=42(万元)。
(4)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80×20%+50×2000×0.5÷10000-40×50%=1(万元)。
发放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20×1.8×20%+20×2000×0.5÷10000=9.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总额=36.8+42+1+9.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