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消费税=30×42000×20%+30×2000×0.5=282000(元)。
(2)组成计税价格=(15×20000+80000+20×2000×0.5)/(1—20%)=500000(元)。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00×20%+20×2000×0.5=120000(元)。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附加=120000×(5%+3%+2%)=12000(元)。
代收税款合计132000元。
(3)组成计税价格=(12000+12000×10%+10×2000×0.5)÷(1-20%)=29000(元)。
应纳消费税=29000×20%+10×2000×0.5=15800(元)。
(3)甲酒厂收回后销售应纳消费税=35000×20×20%+20×2000×0.5—120000=40000(元)。
(4)销售啤酒每吨出厂价格=(2980+550)÷(1+13%)=3123.89(元)>3000元/吨,啤酒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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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230×250=57500(元)。
应纳消费税=282000+40000+57500+15800=395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