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9÷(1—20%×50%)=10(万元)。
(2)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25%=2.5(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实际发生620万元,应纳税调增20万元。
来源于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20—700—500—80+20=720(万元)。
(4)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20×25%+10×25%一1=181.5(万元)。
注意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那么境外实际已纳税额就是1万元,不超过抵免限额,应补税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