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一2000=10000(元)。
(2)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333120—60000—18000—24000=231120(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1120×20%—16920=29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