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缴纳个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2000×3=96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96000元,所以免交个税。
(2)应纳税所得额=85000+4000×11-20000=109000(元)
应纳税额=109000×20%-10500=11300(元)
(3)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4)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税费按次序包括: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培训机构支付李某课酬时共计预扣预缴个税=6000×2×(1-20%)×20%×12=23040(元)。
(6)李某应办理汇算清缴。因为李某有综合所得且涉及到退税。
李某综合所得应纳税额=(6000×24×80%-85000)×3%=906(元)
李某办理汇算清缴时应退税额=23040-906=221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