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旧办公楼销售环节应缴纳的税费:
应缴纳的增值税=1300÷(1+5%)×5%=61.90(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61.90×(7%+3%+2%)+1300×0.5‰=7.43
+0.65=8.08(万元)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200+8.08+1600×50%=1008.08(万元)
增值额=[1300-1300÷(1+5%)×5%]-1008.08=230.02(万元)
增值率=230.02÷1008.08×100%=22.82%,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30.02×30%=69.01(万元)
(2)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将其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是不正确的,需作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当年会计上应计提的折旧费用=36÷10÷12×4=1.2(万元)
(3)业务2,应计提折旧1.2万元在税前扣除,企业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所以多扣除了(36
-1.2)万元,需要纳税调增会计利润。
业务3,计入资本公积是错误的,应价税合计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应调增会计利润。
该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1100-69.01-8.08+36-1.2(业务2调增会计利润)+(30+3.9)(业务3计入营业外收入)=1091.61(万元)
(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130×60%=78(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2=(40000-1300)×5‰=193.5(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30-78=52(万元)
(5)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80-1200×14%)+(28
-1200×2%)=16(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72×(5%÷365)×700=6.9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万元。
(7)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80-1091.61×12%=49.01(万元)
(8)该企业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91.61+52+16-6.90+49.01-(36-1.2)=1166.92
(万元)
(9)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66.92×25%-36×10%=28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