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1分)
甲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由乙公司选定,独立董事与乙公司存在密切关系表明乙公司对甲公司具有支配性影响,除了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总体要求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实施诸如下列审计程序,以了解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建立的业务关系,并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进一步的恰当的实质性程序:①询问管理层和治理层并与之讨论;
②询问关联方;③检查与关联方之间的重要合同;④通过互联网或某些外部商业信息数据库,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⑤如果被审计单位保留了员工的举报报告,查阅该报告。
(2)不恰当。还应比较该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1分)
(3)不恰当。书面声明还应包括已经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特征。(1分)
(4)不恰当。应提请管理层进行披露。(1分)
(5)不恰当。还应就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所实施程序无法证实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