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只有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计划要求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时,集团项目组才需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如果集团项目计划仅在集团层面对某些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就无须了解这些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2)恰当。
(3)不恰当。集团项目组还应当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以及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4)恰当。
(5)不恰当。集团项目组针对H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时,也应当使用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