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
(2)不恰当。还应当通过评价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
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以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以实现审计目的。
(3)不恰当。在审计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还包括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4)恰当。
(5)不恰当。还应当从内部审计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表明其将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指令对特定事项保密,并将对其客观性受到的任何不利影响告知注册会计师。
(6)不恰当。不得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