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通常只有当综合运用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才会考虑重新执行/一般不必选取大量的项目或金额重大的项目实施重新执行。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自动应用控制实施与基准相比较的策略,以及关注自动应用控制是否一贯运行。
(3)不恰当。新控制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应当测试优化前的控制。
(4)不恰当。该控制运行总次数为600次(12×50),大于250次,A注册会计师至少应当选取25个样本进行测试。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重大缺陷已经识别、但没有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