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可以考虑在甲公司人员陪同下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甲公司账面记录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2)不恰当。还应当将定期存单复印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
(3)不恰当。还应当了解第三方平台使用流程等内部控制,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在验证这些明细信息可靠性的基础上,将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大额交易考虑实施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4)不恰当。由被审计单位转交给A注册会计师的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
(5)不恰当。还应当核实微信联络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