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对新晋升合伙人的考核不能仅与业绩挂钩。
(2)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能超过3年,与该合伙人业绩排名无关。
(3)不符合。项目质量复核不能由审计项目合伙人承担,而应当由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执行。
(4)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
(5)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6)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针对每个层次的人员,制定不同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标准,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从而做出晋升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