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的行为,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如果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本题中,由于A公司是为B公司所欠C银行借款提供的抵押担保,A公司并非主债务人,因此,对于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C银行只能向B公司(主债务人)进行追偿,而不能向A公司申报破产债权。
(2)①E公司有权拒绝向D公司返还机床。A公司系以市场价格向E公司转让机床并已交付,且E公司对A公司对该机床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机床所有权,E公司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②D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清偿。本题中,D公司只能以机床的物价即损失额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3)管理人无权解除A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如房屋的,管理人不得解除合同,在变价财产时,房屋应当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G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管理人无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务人清偿欠缴电费,是为了维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使债务人受益,因此,不得撤销。